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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约束条件下的最优选择:官场“潜规则”

林毅夫 经济学家茶座 Teahouse 2021-02-02

作者简介:林毅夫,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教授、院长,北京大学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院长,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

本文原载于《经济学家茶座》2002年第3期(总第9辑)。

 
吴思是我新认识的一位学友,最近他将自己的大作《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以下简称《潜规则》)送给我,读过之后感触很多,总想一吐为快。《潜规则》一书是吴思先生几年来读史心得的结晶,包括17篇文章,仔细探讨了官场“潜规则”的方方面面。
中国历史上的帝国时代官吏集团垄断了暴力,掌握着法律,控制了巨额的人力物力,它的所作所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的命运。吴思发现,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经常与他们宣称遵循的仁义道德、忠君爱民、清正廉明等等原则相去甚远,真正支配其行为的东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种利害计算的结果和趋利避害的抉择,这种结果和抉择的反复出现和长期稳定性,分明构成了一套潜在的规矩,形成了本集团内部和各集团之间在打交道的时候长期遵循的许多游戏规则。吴思先生将这些未必成文却很有约束力的规矩定义为“潜规则”。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则是“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千百年来,对于中国官场中种种不如人意的现象,谴责批判比比皆是,也有人试图从政治学和社会学、文化学的角度加以解释。而吴思则颇有创意地从经济学成本效益的角度出发,做了令人耳目一新的剖析。
官员的贪暴敛钱为什么屡禁不止?吴思先生认为是因为他们拥有“合法伤害权”或“合法恩惠权”,这是《潜规则》一书的逻辑起点。其实,这一点也能解释为什么中国长期盛行“官本位”思想,以及官文化过于浓厚的现象。在官员拥有“合法伤害权”或“合法恩惠权”的既定前提下,老百姓明着反抗官府敲诈勒索就是不智的行为,相反,私下里贿赂官府甚至盗贼要比根据法律讨公道成本低得多。
比如方苞《默中杂记》里描述的种种贪墨舞弊行为,即是因为狱吏和行刑者拥有“合法伤害权”。上访或民告官成功的概率很低,成本却很高,而且即使成功了,也不过是换来一纸通告,最多刻碑申明官员的某种行为非法,也许能够逞一时之快,但是很快就会恢复原样,不如私下解决成本低廉,对百姓自身的伤害也小得多。
也正是官吏们拥有的“合法伤害权”使得老百姓成为“冤大头”。对老百姓而言,根本就不值得为那点乱收费而耗费几个月时间跑到几千里之外告状,告状的花费打发一辈子的乱收费绰绰有余,告状对于个人而言是亏本买卖。贪官污吏枪打出头鸟,出头鸟很可能赔上身家性命。即使甘于付出上述大代价,告状成功的概率也很低,所以明智的做法是民不和官斗,屈死不告状。这反过来导致官吏贪污舞弊风险小、麻烦少。吴思先生此处的分析真可谓精妙至极! 
官吏贪墨是历代头疼的问题,吴思先生从俸禄制度上总结出一个淘汰清官、鼓励贪官的法则。他算了一笔当清官的经济账。明朝七品知县月工资折合现在的人民币只有1000多元,那时没有计划生育,每家人口少则五六个,多则十来个,而且妇女不就业,全指望县令一人薪俸。
历朝清官一个共同特点是生活清贫,明朝海瑞是著名清官,在他当浙江淳安知县的时候,穷得要靠自己种菜自给。一次海瑞母亲过生日,他买了两斤肉,消息居然传到浙江巡抚胡宗宪耳朵,第二天就出了邸报。海瑞最后当了史部侍郎(相当于今天的中组部副部长,当时“中央部委”只有六个),去世时连丧葬费都凑不齐,家里布衣陋室,葛帏(用葛藤织的布,比麻布差)还是破的。这就是辛勤节俭一生的清廉政治官员得到的下场。明朝官场一般都把薪俸以外的收入当成主要收入来源,而且似乎合情合理,无人提出异议。吴思先生总结说,从经济方面考虑,清官难当,正式制度惩罚清宫,淘汰清官。
吴思先生也认识到,吏制败坏并非最高统治者愿意看到的,绝大多数皇帝还是希望自己的臣属清正廉明,忠君爱民,无奈由于信息不对称,皇帝不可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情况,信息传输中难免发生谬误和耽搁。
这种分析是颇有见地的,莫说古代通讯技术极端落后,即使是今天所谓的信息时代,在一个企业的范围内还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比较严重的委托代理中激励不相容的问题,更不要说最高领导人和基层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了。
吴思的分析使我联想到为什么封建时代特别强调欺君之罪的严重性。一个人如果犯了欺君之罪,哪怕只是因为一件不重要的事情,按照律法,不但本人要被杀掉,还要满门抄斩,甚至株连九族,其严重程度简直可以与谋反相当。皇帝这样做无非是依靠严厉的惩罚,提高欺君成本,确保自己不受臣属欺骗,同样是为了解决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过,由于制度的原因,虽然欺君的惩罚很严历,但是由于官官相护等原因,被发觉的概率太低,所以欺君大罪仍然无法阻止官吏贪墨不法。
吴思先生还饶有兴味地探讨了中国人的道德问题。他运用经济学中简单的集体行动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对所谓的中国人公德意识差问题作了分析。
遵守公德属于集体行动,会出现“搭便车”问题,在大家都不遵守公德的情况下,单个人遵守只会导致个人成本和收益不对称。他举王充《论衡》里的话,尧舜时代的老百姓可以“比屋而封”,而桀纣时代的老百姓挨着屋子杀掉也不冤。圣主的老百姓和恶主的老百姓如此不同,根源在于“化”,而不在人性。刁民乃是统治者“化”出来的,并非天性就习,刁民反过来也能培养贪官。
用公共物品理论来解释,政府和老百姓的关系实际是老百姓拿钱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在一般的市场交易中,这种买卖关系或雇员与雇主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但是既然政府官吏贪墨枉法,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作为公共品购买方的老百姓最优选择当然不是奉公守法,恪守公共道德。
经济学的基本假定是人是理性的,即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做出最优选择的结果。其实,整个经济学的理论大厦都是建立在理性人假定之上的,约束条件下的最优选择以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出现在经济学的各种分析之中,几乎所有的经济学研究的问题都可归结为约束条件下的最优选择问题。官吏贪赃枉法和世风日下,都是各自最优选择的结果。既然官吏们拥有“合法伤害权”或“合法恩惠权”,从个人利益最大化出发,官吏们的最优选择当然是遵守潜规则,而不是遵守公开宣扬的一套;百姓的最优选择当然也是遵守潜规则,而不是向法律讨公道。
所以,改变潜规则的出路只有废除“合法恩惠权”或“合法伤害权”。言外之意,只有消除行政扭曲和市场垄断,减少官员的“合法恩惠权”,实行民主法制,消除官员随心所欲的“合法伤害权”,才能解决问题。《潜规则》一书正是接受了经济学的基本假定,处处从约束条件下理性人的最优选择角度出发,得出了许多发人深省的历史结论。
值得一提的是,《潜规则》文笔流畅,风格飘逸,雅俗共赏,很有可读性。阅读这本书,不必担心自己文史知识和经济学知识贫乏,作者将深奥的专业知识和道理融于有趣的历史故事之中,娓娓道来。作者用并不是专业从事经济学和历史学研究的,该书也不是一本经济学或历史学专著,所以并不追求专业著作的严谨和自成体系。
但是,也正因为如此,该书将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知识巧妙地揉合在一起,书中很多案例都可以拿来做专业的经济学分析。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中国的历史、社会和文化,从中总结出国家兴衰的道理,是我多年来的一个心愿。吴思这本书,让我读来有久梦成真的痛快之感。这是一本难得的了解中国历史、社会、制度和文化方面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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